汽車租賃企業在產品和服務方面處于全國前列。其提供的一體化服務不但涵蓋了租車從始至終的全過程,亦囊括了各種用車服務。
汽車租賃主要分為合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兩種形式。目前,選擇經營租賃占據著很大的市場份額,而合資租賃的用戶較少。用戶采用經營租賃方式租車后,該車發生的養護、維修和保險等費用均有租賃公司負擔,給用戶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租賃公司提供的經營性租賃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即單純車輛租賃和附加服務租賃。
單純車輛租賃:以租期長短劃分,可以分為日租租賃、短租和長租三種。
附加服務租賃:租賃公司會提供車輛和附加服務,車輛租賃部分同單純的車輛租賃形式相同。主要附加服務包括有帶駕服務、點到點接送服務、接送機服務、司機雙語服務后勤管家服務等。
由于長租用戶穩定,租車服務,以及企業用戶相對于個人用戶租車風險較小,大多數租賃公司都把業務重點放在單位用戶上,以發展長租為主。
汽車出租出租人的義務規定:
1、保障并持續保障車輛性能、車容車貌、遵守法律法規、有保險;
2. 保障并持續保障出租方司機勞動合同的正當性和有效性,工作時間能夠隨時聯系,遵守承租人的相關規定,需為司機購買保險。司機無法滿足承租人規定要求的,承租人有權要求更換司機;
3. 出租人責任或不可抗力,導致車輛損壞、丟失、被盜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出租人需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出租人不得影響承租人的車輛正常使用,需重新派出不低于相同規格的車輛或準許承租人租賃第三人的車輛,此處的費用需要由出租人承擔。若在約定期限內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車輛,出租人應免除承租人相應的租賃費用,租車公司,持續或累計約定的天數后,視為出租人違約。
4. 出租人提供服務期間,由于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導致承租人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需要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5. 出租人需自行承擔車輛所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及第三人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責任。
一、車型可隨時更新。
隨著人們消費水平的提高,對消費品有不斷更新的欲望。在國外,蕪湖租車,人們平均8個月更換一次車型。假如現在花費三十多萬元購買一臺轎車,因社會經濟發展很快,產品更新也很快,租車電話,一年后汽車的價格就會大幅下降。
如果想換新車型,老車可能15萬元就很難賣出。這意味著,一年中車價損失接近20萬元,但租車就不會有這些問題,還可以常換新車。
二、解除車輛維修、年度檢驗的煩惱。
自購車輛后對車輛的維修和保養及一年一度的車輛年檢要耗費很多財力和精力。但如果租車,就不存在這些煩惱,無論是車輛維修還是其它原因,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租賃公司都會及時提供替代車,保證用車。
您好,歡迎蒞臨蕪湖萬達租車,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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